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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24 09:32来源: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 作者:李科 点击:

 

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度宜兴市职称工作意见》有关精神,现将本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保证一致。
4、企业申报人员必须证明社保关系所在单位与申报时所在单位一致。
5、计算机软件的初、中、高级资格,以及卫生、翻译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不能参加初定。
(二)继续教育与计算机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都应该提供第五周期公修课合格证(由于今年是第五轮公修课培训的开始之年,将在6月份全面启动,为方便专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第五周期公修课考核合格证可在发放资格证书时提供)。此外,2011年以前在宜参加工作的专技人员申报时还必须提供继续教育第四周期公修课合格证(《现代高新科技及其产业发展》),
2、初定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无锡市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其中建筑、机械类专业的申报人员必须无锡市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AutoCAD专业合格。
(三)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参照下列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级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级资格;
4、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5、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资格;
6、高校、科研、出版等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申报工作安排
1、初定申报工作由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西路1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
2、本年度初定工作分6月与9月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6月1日至6月30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3、一般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到人保局专技科(6号楼305室,联系电话:87986257)申报,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到人保局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1号楼1楼5号人事代理窗口,联系电话:87982576)申报,非公企业申报人员可将申报材料送至企业所在乡镇人监助理处。
四、申报材料
1、所需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公修课合格证书。
(6)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社保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7)初定会计系列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8)初定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无锡市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表格领取:
(1)一般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到专技科领取相关申报表格,人事代理人员可由单位统一到就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领取表格。
(2)不方便领取的申报人员可从宜兴人才网(www.yxrc.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打印,其中:《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用A3纸单面打印。
3、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必须认真填写完整,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要粘贴照片的位置必须粘贴。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每人一份,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每个主管部门或每个单位一份(申报时应提供一览表的excel文件);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部门意见部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部门无公章的由单位盖章;单位意见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部分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盖章;上级职称部门意见请空缺,由市人保局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
(4)申报材料所需证书都应提供原件,原件当场验过之后,当场返还。
五、收费标准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费用标准为50元/人。
六、证书领取
1、初定整理审批工作完成后,7月底由市职称部门统一发文、发放证书。
2、领取证书时须携带每人一张一寸彩照。
3、市职称部门将通过宜兴人才网及电话等方式通知申报者领证,请申报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较长时间未有结果,请申报者于申报工作结束一个月后联系自己的申报点进行咨询。
 
宜兴市职称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
附件: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A4双面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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